《台湾研究集刊》通讯作者标注办法
随着科研工作中合作攻关与协同创新日渐成为常态,为更好地体现科研论文作者的分工协作关系及其科研贡献,本刊参照国际通行方法,标注通讯作者,兹制定相关办法如下:
1,通讯作者须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,对论证的科学性和结论的可靠性负主要责任。
2,通讯作者标注由个人提出,并得到论文所有作者同意,署名顺序由所有作者共同决定。原则上每篇论文只列一位通讯作者。
3,鉴于通讯作者标注尚无统一规范,暂定标注于论文首页页底,内容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单位、职称及电子信箱等信息。
4,通讯作者的科研贡献及相关考核,由作者所在单位负责认定。
《台湾研究集刊》编辑部
2019年5月6日